本报北京4月26日电记者陆彩荣今天从国家计委获悉:我国将加大电力结构调整力度,严格限制开工一些必要的电力项目,其他一般性电站建设项目推迟开工。同时,要尽量降低电价水平,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鼓励用电措施;加快实行分时电价。
国家计委在有关“九五”后期调整电力结构的意见中指出,自“八五”后期开始,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一些因素,对电力需求的增长相应减缓。全国发电量增长速度逐步下降,但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。
“九五”后两年电力结构调整的要求主要是:
——优化发展火电、积极发展水电、适当发展核电,因地制宜发展新能源发电。重点发展电网,加快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,推进全国高压电网联网。
——加强大中小机组电源结构的调整。除热电联产必须实行“以热定电”外,严禁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建设小火电。
——加快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步伐。
据悉:“九五”后两年新开工项目考虑的主要条件是:以大中型机组代替小火电项目,水电火电调剂项目,电力调峰项目,改善大城市供电供热条件和环境质量的项目,以及对外工作程度已很深的国家利用外资项目,其他一般性电站项目推迟开工。